公义

1152阅读 0评论2010-06-10 HELENTO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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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这个词仅仅在中文和合本翻译中就出现过260多次。还有很多时候被翻译为“公正”等。此处的“公义”一词,在希伯来文中是Tsedeq,其核心意思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公平的标准。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道德上的含义,一是司法上的含义。不管是在道德意义上,还是在司法意义上,其含义都是指人所作出的判断的性质。

  “公义”这个词第一次出现是在《创世记》18章,当亚伯拉罕为所多玛代祷的时候,他所代求的依据就是:“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呢?”(创18:25)。可见,“公义”是与审判有直接的联系的。当然,追本溯源,首先上帝是公义的,他就是公义的源头(出9:27),他被称为“公义者”(徒17:25)。他藉着先知启示说:“我是公义的上帝”(赛45:21);他的行为都是公义的(出30:33;士5:11;伯8:3);他所启示的律法是“公义的”(罗7:12);他所作出的审判都是“公义的”(罗2:5;启16:5)。更重要的是:“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89:14)、“上帝因公义显为圣洁”(赛5:16)。在圣经中从来没有说,让爱充满全地,上帝所首先关注的是“公义”,包括社会公义的问题。先知阿摩斯著名的呼吁是:“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4)。爱固然重要,但爱也要有原则,就是合乎公义,否则就是溺爱、偏爱。耶稣基督就是圣经中所应许的“公义的日头”(玛4:2),他道成肉身来到世间的目的就是要把他的子民从罪中救拔出来,使我们“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侍奉他”(路1:75)。

摘来的,“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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