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東部,那個海傍,真是一個極具匠心的設計。海傍那段長路,我幾番在繁忙時間走過,都覺得別有風味。這裡在華燈要上未上之際,夜幕低垂以後,便是一個情侶約會,並且留連不休的好去處。不論日夜,不論我是遠遠地望望這條情人路,都有甜絲絲的感覺。儘管這段路,已不是我這種年紀的人,要在傍晚約會別人的地方。
只是我一直很欣賞這塊地方。打從它開放至今,並未改變這份「獨鍾」。
是情有獨鍾,所以決定寫這一首歌詞。
忽然動筆,要寫這首詞,雖不是偶然的,因為心裡早有這個想法;但是,觸發我動筆的,是有個晚上,我到尖東的菜館吃飯,飯後,跟一群同事朋友,便在這條路上走了一會。
只是隨便走走,隨便看看。看着人,看着燈,看着海,吹吹海風,已經很覺受用。一路暗自偷笑,頗有微微的妒意,羡慕今日年輕的一群,有這樣一個美妙的環境,可以讓他們與愛侶談心。於是恨自己不遲生二十年,又想到,假如還有再戀愛的機會,也約女朋友在這裡見面,恐怕也會自慚形「老」。
說起來,這詞也沒有多少筆墨,夠我形容這地方的美態,所以詞成,發覺只能寫進「又見遠燈跳動,幾千幾百顆」,是惟一寫及海傍景色的。我曾試圖逼出一些空位,令我可以多填兩句,令「尖東海傍」寫的似尖東海傍。
可是一首詞不滿一百字,只有十六句,用了兩句寫遠燈跳動,便餘下十四句,又要交代一個愛情片段,未免支絀,我把原稿寫了又擦,擦了又寫,都偷不到「寫景」的位置。於是,把心一橫,把歌詞的題材,改動了一下。
原稿的詞,寫的是女主角邊走邊擔心,所用的字眼也較澀苦。於是,我便把澀苦的詞彙擦掉,企圖寫出一個女兒痴態,襯托海傍大道的氣氛,一言蔽之,便是捕捉海傍情侶談情的氣氛。
改動完畢,稍感滿意,但不十分滿意,自忖真的描繪不到這段情人路的幽美醉人之處。
這詞的第一句:「這段路,我到過。」確是寫我自己到過,有聊以自慰的意圖。
至於這歌中段的旁白,是歌者吳夏萍在錄唱時加進去的,必須說,加的很絕妙,能完全掌握到我寫這詞時,所刻意營造的氣氛。值得一讚,還有她這旁白的語氣感情,也真蕩我心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