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2011年第四期的《音樂研究》雜誌,有一篇閻定文寫的「板以拍韻,板以樂句──中國『板眼』研究」。甚感興趣。
過去已知中國傳統音樂裡的「板眼」(或者是粵劇體系裡的「叮板」)跟西方音樂那些四拍四、二拍四之類的節拍觀念是絕不能等同的。現在讀閻氏此文,是知得更多了。
我相信,閻氏之論是應就北方的民間音樂而言,自家廣東的民間音樂,又可能略有不同。
閻氏指出,中國傳統民間音樂常常是「眼起板落」,即從「眼」的位置起唱,在「板」的位置結束。更重要的是,「板眼」這種節拍體系並非以強弱規律來定則的,更不是「板」就是強拍,也不是「眼」就等於弱拍。「板眼」體系自然也有強弱變化,但強拍是隨着旋律的不同、節奏的變化、唱詞字眼在旋律中位置以及劇情的變化而變化着,不是固定在某位置。「強拍」可能在「中眼」,也可能在「頭眼」或「末眼」,還可以在「板位」。
文中提到「一拍子」,閻氏認為它亦有「眼」的,前半拍為「板」,後半拍為「眼」。
在有唱詞的曲文裡,凡曲詞的韻腳字都應落在「板上」(然而韻腳字自然也可以一字拖唱許多個音,只不過是從「板」的位置開始拖唱而已),即「板以拍韻」,而這個規律又形成了「韻以句樂」以至「板以句樂」。
閻氏在文末再次指出,由於對「板眼」理論總結上的失誤導致了錯誤的認知,如很多戲曲音樂論著中把「一板三眼」和4/4拍子劃等號,並強調板就是強拍,眼就是弱拍,造成了理論上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