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要从2011年8月27日说起,当天到工行办事,回来路上想起建行还有张卡,想看看扣除年费,还剩多少钱了。在自动提款机上一看,靠,就剩29元了,我晕啊!我就问他们能不能打印明细,被告知如果在柜台打印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另外有台终端可以打印简易明细。我只好在在终端查询、打印。打印一看,晕啊,全是他们扣费造成的,什么年费10元/年,小金额管理费3元/季度,手机银行1元/月(后来询问后得知)。
我就叫了个号到柜台询问,被告知,这是开通网银时开通手机银行造成的。想进一步询问详情,因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当天未带)被拒绝,要求停止手机银行业务,也被拒绝(无身份证步办理)。
第2天,8月28日,我再次来到建设银行,要求打印明细,还好,这次很顺利就给打印了。
这是最近的明细,因为打印机的问题,用银行专用打印纸不能连续打印多页,后来只好改用A4纸打印。
从明细可以看到,我是在2008年9月27日开的户,开户后没有使用过该卡。开户时存入了105元人民币,截至到2011年8月27日,账户余额是29元。其中年费30元,小金额管理费用30元,手机银行费用16元,共计扣费76元。其中我认为最为不合理的费用是手机银行的费用。银行的解释是我当时开通网络银行时,开通了手机银行的业务,该业务是收费的。我问他们为什么不是从办卡那个月开始收费,而是中间收费,而且收费标准为什么写为“自定义”?
从明细中,我们可以看到,该费用是从2010年3月27日开始收费的,而我的银行卡是从2008年9月27日开始办的,也就是说2008年、2009年都没有收取费用,而在2010年3月忽然开始收费。而且费用的名称是“自定义”,很是奇妙。在2010年的11月修改为“手机银行服务费”(在银行专用纸中有)。
这样的收费给我的感觉是不合理的,一、可能是银行在自己收费,建行并没有向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报备,也没有发布什么公告(开户合同中有说明,银行收费以其发布的公共为准);二、收费名称为什么是“自定义”;三、收费为什么是从中间开始的;四、为什么开始收费时,我开通的有网络银行和手机银行,为什么既不发短信也不发电子邮件告知。
基于以上我认为的不合理问题,我向他们提出几点要求:
1. 向我提供发布公告的日期、内容、该项收费名目;
2. 为什么对我的收费是从中间开始的?
3. 收费开始时为什么不以短信或email的方式告知我。
还好,柜台服务人员态度很不错,不过另外一个柜台人员态度很恶劣,在旁边没帮我办理业务还在那牢骚漫天,什么是系统自动扣费啊,一类。被我喝斥!
【等待回应】
回来后,我等了近3周,竟然没有任何消息,这就是我们的“中”字头企业。看来他们是无视我们穷人的说话权,今天我只好再次找上柜台。
这次柜台马上想到了事情的经过,赶紧叫来了所谓的大堂经理,经理把俺领到一个偏僻的角落,给他们的领导打电话请示了该事情的解决办法。回头告诉我:有关银行小金额管理的费用,他们不能解决,那是总行扣除的(我很纳闷,难道你们自己还有扣我账户钱的权利吗?)。但就手机银行的费用,可以对我进行赔偿,如果我愿意,可以将扣除的费用打回到我的卡上。我没有接受,因为我不是为这点钱来的,后来给老子一个银行的赠品给打发了(本想索要一些证据,未遂;这也算是一个佐证吧)。
事情到此也只能这样了,但我个人觉得,像银行这种不合理费用,还是有人应该敢于站出来向其说不的。特别是那些些掌握公共舆论权的报纸、电视台、公众人物等,只有给他们造成压力,他们才能不再这样制定一个又一个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另外,有精力的人,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我认为,他们不仅仅需要偿还我那16元的手机银行的费用,而且应该赔偿我为此而造成的交通损失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特别是精神损失费,他们这样做,会让我们不敢再相信银行,如果我们把钱存入任何一个中国的银行,是不是都存在被无故扣费的可能呢?
如果走上法庭,如果我们个人这一方胜诉的话,就要求让其归还所有同样遭遇人的钱。如果这个用户群是5000万的话,那么这个数目就是16元*5000万=9亿元人民币。不过很多时候,我们是不能胜诉的,在这样的企业面前,我们太渺小了,我也看了很多以小额管理费而状告银行的案例,好像没有成功的。
但是,人民有痛还是要喊出来,我们又不是贼。人民的呼声高了,我们那些年费、小金额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才可能有一天被取消。就像今天的移动一样,不用“进厕所”收费,“出厕所”也收费,搞什么双向收费了。
依次来鼓励那些胆小怕事的人们,只有我们今天的牺牲,才有我们子孙明天的幸福,否则我们的社会什么时间才能进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