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肖文化具有很深的文化内涵
355阅读 0评论2009-08-11 gzyv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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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肖文化,十二种动物除其作为生肖的特定意义外,还有其本身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如有关的成语典故、风俗传
说以及占卦算命等活动,不一而足。这可以被视为是生肖文化研究中的衍生现象,而正是由于这种衍生的拓展,才使生肖文化有了说不尽的妙趣。如果将所有涉及生肖文化的古代文献典籍聚集于一处,用“汗牛充栋”一语形容毫不过分。但如果只计算直接涉及生肖问题的典籍,我们又会觉得屈指可数以至感叹“文献无征”了。十二生肖起源于原始先民的图腾信仰,酝酿并逐渐定型于民间,这一生态特点削弱了其自身融入历代雅文化的资格。这无疑给我们的研究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然而若细细寻觅,我们仍可以于“披沙简金”中找到我们需要的“宝贝”。
在先秦典籍中,除了70年代出土的转的睡虎地《日书》以外,就要数《诗经》中的一些蛛丝马迹最为引人瞩目了。《诗经·小雅·吉日》有“吉日庚午,既差我马”之句,将庚午之日与选择出猎马匹联系于一起,在较为迷信的古人生活中恐非偶然或巧合,地支“午”与马的配对证明,至少在周宣王时代(公元前827—前781),生肖已有了民俗学上的地位,只是因证据过少而难以定论。
《左传·僖公五年》载有“丙之晨,龙尾伏辰”的童谣。僖公五年为公元前655年;辰为日月之会的术语。童谣意即:丙子日的早晨,尾宿为日光所掩,伏而不见。龙与辰的配对也可引起我们对于生肖与地支关系产生的想象。
东汉时期,除较早记载十二生肖且与今全同的典籍《论衡》而外,与该书作者王充大约同时的赵晔写有《吴越春秋》一书,其中《阖闾内传第四》有云:“吴在辰,其位龙也,故小城南门上反羽为两鲵,以象龙角。越在巳地,其位蛇也,故南大门上有木蛇,北向首内,示越属于吴也。”这是古代阴阳五行家将十二地支与十二生肖和四面八方相配后的结果。
史书而外,文学典籍中有关生肖的文字也有一些。如产生于南朝的《十二属诗》(参见本书“什么是十二属诗”一问),以后历代都可见到,饶有趣味。唐朝韩愈的寓言式作品《毛颖传》写“笔”而涉及兔毛,内有“因封卯地,死为十二神”之语,也是民俗文化影响雅文化的证明。古代小说中有关生肖文化的内容比较丰富,如唐人传奇中李公佐《谢小娥传》,将梦中之语“杀我者,车中猴,门东草”与“杀我者,禾中走,一日夫”的谜底运用生肖、拆字法揭出,即申兰、申春为杀人者,趣味横生。生肖文化在白话小说如《金瓶梅》、《西游记》、《红楼梦》、《镜花缘》等中,更有多角度、多方面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