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北京一名刚毕业的学生,只是一家小公司的小技术员,这些天来一直关注着邓玉娇案的进展,以前看新闻从不发表评论,总是觉得自己很忙,时间很少,但是看过关于邓玉娇的报道后,实在忍不住不发表评论,也忍不住会掉泪,为一弱女子的悲惨遭遇而流泪,为数万疾恶如仇充满激情与正义感的热血青年而感动的流泪!我为我是中国人而自豪,我为我所处的这个伟大而光明的时代而骄傲!但是看到新闻报道的夏楠和夏霖两位律师会见邓玉娇后的情况及之后发生的事以及朱明勇大律师的几篇分析文章后,我对巴东县公安局对巴东县政府都不再信任,甚至邓玉娇的妈妈也难以让我信任!两位律师已告知她邓玉娇的内衣物等证据很重要,要她保护好,她为何还要在当晚突然清洗?!就算有压力难道就可因压力而毁掉证据?!我曾看到有网友留言,愿意拼了性命支持邓玉娇,当时看了之后真被感动的掉泪,难道亲生母亲还不如一个或几个素不相识的网友?
有人说邓玉娇刀刀刺的都是邓贵大的要害就有故意杀人的嫌疑,我想问说这话的人:如果你是个女的换作是你,如果你是男的换作是你女儿,你扪心自问或你女儿当自己有面临性侵害的威胁时如果你或你女儿是一个勇敢、洁身自好、重视自身清白的人会不会实施正当防卫?在那样情急或说挣扎的状况下实施正当防卫时会不会考虑刺他哪个部位?或者会不会考虑刺哪能判我正当防卫,刺哪会判我故意杀人?如果邓玉娇是故意杀人,我想问她杀人的动机是什么?她和邓贵大有着怎样的血海深仇非要置他于死地?如果他蓄意杀害邓贵大,我想问她为什么在一开始还要两次起身选择离开,而不直接结果了他?如果说邓玉娇有精神病是精神病发作而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刺死了邓贵大,我想问她“精神病”发作了或有“精神病”为何会在事后还冷静的报警自首?我想问如果她因“精神病”发作了而有了杀人的冲动为什么不把另两位也刺死?我想问那样一个宾馆为什么会雇一个有精神病的服务员?我还想问在所有的精神病人当中又有多少人因病刺死过人?概率是多大?我还想问为什么邓玉娇之前在宾馆都没发过病偏偏是邓贵大等人去的那次而发病了?我还想问,既然警方认为她有精神病为什么不抓紧时间鉴定而是把她放在医院的精神病房里并采取所谓的“约束性保护措施”?目的何在?!还有,就算是邓玉娇是之前买好的水果刀又如何?就能说明她是蓄意杀人?为什么警方不这样想:这个宾馆也许提供色情服务,来这之里的许多人都是嫖客,她只是一个ktv的小小服务员,万一遇到了提出无理要求的客人怎么办?万一有人对她欲实施强暴行为怎么办?她一弱女子拿什么去自卫?我想在类似场合做服务员而又洁身自好的姑娘也许都会买个水果刀带在身边,就是为了有一天用来正当防卫。我还想问,为什么巴东县公安局并没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是交由当地派出所先行处理而派出所并不具备现场勘查的技术力量和技术人员?我还想问巴东警方为什么不对涉案人员黄德智等人采取有效控制而只对邓玉娇采取控制?为什么不把邓玉娇的内衣物封存作为证据?莫非一开始巴东神警就认定这不是一起强奸案或强奸未遂案而是一场故意杀人案?(需要说明的是黄德智受伤后伤情并不重,仅仅是手臂刺伤,反而跑到外地医院,其实他是本案的关键人物,无论作为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的证人还是作为邓贵大强奸案的证人或者自己就是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都应该进行时适当的控制,记录口供-括号里为朱明勇律师的分析原文)我还想问,巴警通报案件,直接透露了邓玉娇没有说“是否被强奸”,23日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案件中再次强调已经证实没有被强奸,这对于两个在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邓某和黄德智来说,是不是涉嫌公开的通风报信,方便串供?我还想问警方是怎么证实邓玉娇没要被强奸的?就依靠宾馆服务员及黄德智的证词?要知道如果官要想维护某个人,让几个小服务员说几句假话还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吗?我还想问,为什么邓玉娇对夏霖、夏楠两位律师说自己受到了性侵害?巴东警方及邓母说两位律师捏造事实,我想问两位律师提供的是无偿援助,又不存在金钱利益关系,他们为什么要捏造事实?他们捏造事实的动机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信你们的说法而不信两位律师的说法?
我相信中国数千万的民众都有着和我一样的疑问,也有着和我一样的担心,我们不知道邓玉娇一案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假如巴东不能给出一个说服人心的处理,我希望那些和我一样不怕邪恶、不怕被跨省拘捕的正直人士团结起来,让我们从网上走到现实,一道向相关部门、向市政府、向省政府甚至中央请愿,我相信我们处在这个伟大而光明的时代,我们有着被大家亲切称为“涛哥”、“宝宝”的英明领袖,抬望朗朗乾坤,民意一定不可欺!
原载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a261270100dak2.html邓玉娇请愿团QQ群号:77520655,希望大家加入进来一起关注、探讨邓玉娇案,并商量一些援助方面的事,有很多人倡议募捐款项为邓玉娇请中国最好的律师,我挺赞同,希望大家一起商量,在这里也诚心邀请一些律师为我们提供法律指导。
另外我还担心邓玉娇真的被折腾成精神病,希望尽快有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并告诉她中国有无数的人民在支持她,要她挺住,也希望那些目击证人看看网上那些素不相识的朋友,他们都愿意拼了性命支持邓玉娇,也请你们勇敢的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话!
附:朱明勇律师的部分关于案件的分析文
邓玉娇案件中巴县东公安所设的“局”
原载地址:http://qzone.qq.com/blog/315925847-1243119609
一、巴东县公安局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及时勘察现场,发生命案,应该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勘查。巴东县公安局并没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是交由当地派出所先行处理。派出所并不具备现场勘查的技术力量和技术人员。
2、对涉案人员没有采取有效的控制。黄德智受伤后伤情并不重,仅仅是手臂刺伤,反而跑到外地医院,其实他是本案的关键人物,无论作为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的证人还是作为邓贵大强奸案的证人或者自己就是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都应该进行时适当的控制,记录口供。
3、对邓玉娇而言,公安机关在其打电话报警并将其带往派出所进行第一次询问后,如果当时确定她涉嫌犯罪,在5月10日当天夜晚或者至少在5月11日决定刑事拘留时告知她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并代为向家人转告。
4、涉嫌改动或者伪造证据,从警方发布的信息来看,有三个版本,发布的信息应该是根据证据来的。证据是客观的,如果不改动或者伪造,是不可能出现三个版本的通报。
5、通报案件,直接透露了邓玉娇没有说“是否被强奸”。23日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案件中再次强调已经证实没有被强奸,这对于两个在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邓某和黄德智来说,无异于公开的通风报信,方便串供。
6、公安局长杨立勇在对媒体采访时,太过明显的在语言上偏袒等贵大一方。主观上有强烈的倾向性。以上做法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在案件刚一发生,还没有进行调查时,就已经就已经简单的将邓玉娇定为杀人犯。将等贵大定位受害者,然后按照这个思路展开工作。
二、巴东公安机关设的局
1、精神病。送到精神病医院不鉴定,是为以后拖延案件处理打伏笔,因为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之内。表面看来是为了考虑邓玉娇的量刑,其实公安机关非常清楚精神病仅仅是在不能控制或辨认自己的行为时才对量刑有影响。
2、关键证据不收集,等灭失后再大张旗鼓的提取。且不说内衣内裤、胸罩等,即便是案发现场,电视画面中出现的打破的烟灰缸等都没有收集。导致十几天后出现律师提出要收集这些证据时,出现衣物被洗。然后去收集已经洗过的衣服作为证据,最后就是得出检测不到任何信息。
3、一方面开新闻通报会指责律师工作严重违规,对律师施加压力。另一方面背后局长却透过媒体对外称邓玉娇没有说强奸的事。提示外边的人可以大胆的不承认几人没有强奸的意图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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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解剖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正式版
朱明勇律师正式解剖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立勇
原载地址:http://qzone.qq.com/blog/315925847-1242985016
近日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立勇对话南方都市报记者
记者问话
杨局长言论
朱明勇律师解剖如下:
一、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
杨局长: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这件事公众、媒体角度要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
解剖:普通刑事案件能引起如此轩然大波说明就不普通。刑法中没有什么普通刑事案件和特殊刑事案件之分。
二、“司法精神鉴定还没完成”
南都:据我们了解到,邓玉娇20日下午1点多办理了出院手续,之后送到了哪里,是不是意味着司法精神鉴定已经完成?
杨立勇:她被送回了巴东县看守所。这是应恩施州优抚医院的请求,前期阶段性工作结束了,需要我们接回去。司法精神病鉴定比一般伤残鉴定要复杂,必要的时候,还会再到医院去观察。司法精神鉴定还没完成,还在观察,这是目前整个案件进行的阶段。结论没出来前,她仍是我们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还得羁押。
解剖:司法精神病鉴定有三种形式:一是门诊鉴定、一是住院鉴定、一是到羁押场所鉴定。那么住了几天不鉴定是什么意图?本人今日解密:刑事诉讼法中只有进行精神病坚定的时间才不计算在法定办案期限内。也就是你想为此案无限期的拖延打下一个伏笔。毒呀!
三、南都:恩施州优抚医院有鉴定资质吗?媒体之前报道,邓玉娇送进去后被捆绑,并哭着喊“爸爸,他们打我。”
杨立勇:恩施州优抚医院是湖北省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机构。我想,那不叫捆绑,那是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正常的人都想得到:优抚医院跟邓玉娇有仇吗?跟邓贵大有亲吗?医院有必要这么做?她为什么喊爸爸,只有她自己知道,但我向你们保证,公安机关没有打她。
解剖:保护性约束一般针对重症精神分裂症病人、狂躁型精神病人。对抑郁性精神病一般不需要这种保护性约束。注意杨局长说:“她为什么喊爸爸,只有她自己知道,但我向你们保证,公安机关没有打她。”,我靠(控制不住说句粗话),为什么喊爸爸就是说有人打她,她自己已经说了,你说没人打,公安那么多人,24小时你都看见了?凭什么斩金截铁的强调保证,公安没人打,那是不是叫不是公安的人打了。
四、“交易未发生,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南都:去雄风宾馆的有哪些人?谁提议?谁请客?
杨立勇:他们到梦幻城大概是晚上8点钟左右我们能证实吃饭时有8个人,他们喝了酒,酒的总量是三瓶。但每个人喝多少,就不清楚。吃饭之后,他们才商定去洗浴。至于是谁请谁还要进一步调查,而且与案件无关,不能把它无限延伸。
解剖:交易未发生,只能定为异性洗浴,那么交易发生了不就是嫖娼吗?按照你的意思这世上就不存在强奸了?
五、南都:黄德智究竟对邓玉娇提出了什么要求?
杨立勇:异性洗浴服务。
南都:意思是要让邓玉娇服侍他们洗澡?异性洗浴的概念是什么?
杨立勇:那就是异性洗浴呗。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为别的,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解剖:老杨逻辑混乱了,看他说异性洗浴是指:异性洗浴——特殊服务——异性服务——色情服务——性交易。靠,是不是不打自招,异性洗浴还就是包括性交易,但是邓玉娇不同意异性洗浴,邓贵大就强迫,不还是要强行性交易。注意强行性交易还是强奸呀,或者说强奸妓女也还是构成强奸罪的,更有甚者强奸老婆也是构成犯罪的,明白吗杨局长。
六、沙发很小,是躺不下去的
杨立勇:邓贵大与邓玉娇肯定不认识,我是这么分析,要是认识的话,进去后起码不会发生这么激烈的争吵,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没有这层关系。
南都:当时邓贵大除了拿钱砸邓玉娇的头,还有没有别的动作?
杨立勇:邓玉娇准备从休息室出来,走在门边时邓贵大把她拉过来,再把她推倒在沙发上。有这么一个过程。并且,房间很短,大概3米长,大约9个平方,沙发也很小。
解剖:看杨局长说的好像看到了一样,拉过来再推坐在沙发上,练太极拳呀,还是高资慢动作的。9平米不能强奸呀?看看你们家具城的床是几平米的就知道了。
南都:通告中的表述是“推坐”?
杨立勇:是推坐,这个有事实依据,有证人证实。推,肯定是推。沙发就是一张单人沙发,也就那个深度,是躺不下去的。你们不信,可以到那里去量,清清楚楚。当时在休息室内,还有两个梦幻城服务员在场。我可以告诉你,那两个服务员一开始都在里面。根据证据材料来看,在中心现场,也就是从进休息室,到命案发生的过程非常短暂,也就三五分钟。
解剖:电视画面显示沙发是长条的,杨局长给说是单人的,不知道杨局长有几百斤,一人必须要坐长条沙发?
南都:还有别的旁证吗?
杨立勇:后来的人也多了,其中还有一个主管。
南都:现在这两名服务员在哪?
杨立勇:这个不知道,他们是证人,我们只是向他们取了证。“邓玉娇从商店买过刀”
解剖:原来没有服务员,后来走了,给公安作完证就失踪了,那么将来证人要出庭作证怎么办呢?
南都:我们注意到,从18日警方发布的案情来看,两个细节发生了变化:一是案发现场新出现了两名服务员;二是邓贵大由“按倒”变成“推坐”,为何与之前的表述不同?
杨立勇:“按倒”,是从哪里来的消息?我们不知道,在公安发布的消息上没有。我们是在用证据按照法律程序来还原过去发生的事,收集、甄别和完善都有过程,11日在长江巴东网上发布的消息,也是最初的信息,并不是整个案件的全部过程,5月11日凌晨我们侦查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是绝对不可能把整个案件弄清楚。
解剖:按倒不是公安说的还能是谁说的,要不就是有人看见了,不然这说法从哪里来。既然有这说法,就应该查清楚是不是真的这样。为何赶紧否定?
南都:之前恩施媒体报道,公安局宋副局长向政府汇报说黄德智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后来怎么改成异性洗浴?
杨立勇:这个我不清楚,但我相信是没有的。
解剖:靠,不清楚(我不知怎么一听杨说不讲理的话就想骂人,杨局长,其实我不会骂人,就会说这一个字的口头语),但又相信是没有的,看这杨局真够无#的,知道为什么吗?辖区内有色情场所,公安局长是要负责人的。
南都:关于水果刀也有争议,之前的消息是修脚刀。
杨立勇:修脚刀这个出处我也不知道从哪里来,从来没有认定那是修脚刀,还有说她是修脚女的呢。好像是听的一位退休人员说法,然后等消息出去了,退休人员的说法就成了网上炒作的依据,这怎么可能呢?我们能确定的是,邓玉娇从商店买过刀,(刺死邓贵大的那把刀)究竟是洗浴中心的刀还是她带的那把,需要甄别。这些细节问题,没多大意义。
解剖:这句话说的还行,咱也得实事求是不是! “我不知道为什么弄得这么复杂”
南都: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将以同样罪名起诉?
杨立勇:立案和最终认定本身就不是一回事,涉嫌故意杀人与最终批捕、判决,是可以有出入的。公安机关认为她涉嫌故意杀人,最直接的依据是:一,造成了死亡结果;二,邓贵大身中两处致命伤,而且从我们判断来看,力度是不小的,两处均系致命伤。并且这个过程当中,黄德智上去阻拦还中了一刀。
南都:黄德智和邓贵大至少让邓玉娇感到了可能遭遇到的威胁,所以拔刀自卫。
杨立勇:对案件分析绝对不能以某单方面说法,你必须结合当时的情况,其他人证据。这里有个假想防卫问题,假想防卫是不会发生这种侵害,而是想象的。而且是否自卫,这也不以公安机关的认定。
解剖:杨局长还真会为贵大设想,恐怕贵大自己还不知道刑法理论上有个假象防卫。
南都:邓贵大的行为是什么?
杨立勇:我分析就是黄德智与邓玉娇发生争吵,邓贵大过去,跟他的同伴共同表达一种不满吧。
解剖:杨局长一意替邓贵大开脱竟如此嚣张,你分析?这时候怎么就不要证据了呢?没有证据时你就会分析了!
南都:既然警方取证了,有这么多人在场,对事件经过认定应该不是很困难的事。
(这里我插一句:取证?取哪些证了?为什么邓玉娇的内衣裤不封存作证?)
杨立勇:我不知道为什么把它弄得这么复杂。因为邓贵大有一个公务员身份。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从整个情节看,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这件事公众、媒体角度要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
解剖:真正的悲剧不是什么众、媒体众搞得,是你们顽强地掩盖真相,替恶人说话、分析所招惹来的,今天的民众已不是昔日愚昧无知的贱民,他们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他们有成熟的法制观念,天然的正义感和同情心。当今多元化的社会,网络互连的世界,一切真相都会在群众的如炽的眼光中现形!
200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