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成功后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290阅读 0评论2010-01-27 artkingd5173
分类:LINUX

家住里水某小区的广州业主李先生和妻子很郁闷。近日,他们收到所在小区开发商将其告上法庭的传票,被要求于1月20日到里水法庭应诉。李先生称,事情起因是去年参与小区业主维权,开发商认为他们“指挥”另两名被告肆意打砸破坏财产,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88934元。

公交不进小区,业主讨说法

李先生表示,成为被告,皆因缘于去年参与了所在小区的交通维权。

2008年7月26日,在广州打工多年的李先生夫妇,终于在里水买了套房。之后李先生有点后悔:房子所在的“广州郊区”实际位于佛山南海;且买房时以为会开进小区的广州公交车,根本没进小区。

2009年5月,李先生还是入住位于里水的新房。由于小区公交配套不足,没有公交车直达小区的日子,李先生和其他广州业主一样,每天不是挤楼巴,就是坐“野鸡车”。但他们和不少业主都认为,“既然当初开发商承诺广州公交车会开进小区,就必须给个说法”。

在众多业主争取下,开发商承诺当年6月底就“公交开进小区”给个说法。但6月30日,开发商贴出公告,不仅没有引进公交的计划,还将业主乘坐的1元小巴(楼巴)改为2元中巴。部分业主自发起草交通维权倡议书,呼吁所有业主与开发商就公交引入及楼巴调整等进行交涉。

谈判出现分歧,业主砸桌椅

据李先生提供的材料,2009年7月5日,小区业主自发挂出交通维权横幅维权,小区售楼部广场挤满数百名参与的业主。当日下午2点半,开发商方面的客服部经理要求从1000名到场业主中,选出10名代表谈判。

“由于筛选难度太大,业主提出选50名代表,10名代表发言、40名代表旁听”,李先生回忆,当时开发商方面的一名客服部经理一听,掉头就走,说不谈就算了,而“很多业主都是午饭没吃就冒暴雨维权,看见开发商态度不诚恳,情绪激动的业主砸坏了销售大厅里的部分茶几、桌椅,还破坏了已经销售完的小区沙盘模型”。

但当日晚10时,开发商方面与业主达成初步一致:将楼巴价格恢复为原来的1元,并承诺与广州有关部门协调、尽快引入公交线路进小区。

维权成功,事后被起诉

2009年9月,广州市内公交开进小区,李先生也和其他业主认为交通维权得到圆满解决。不料,近日,李先生夫妇和另外两名参与维权的业主收到里水法庭的传票,此前开发商已将他们告上法庭。2010年1月20日,里水法庭将审理小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要求他们出庭应诉。

2010年1月7日,李先生在天涯发帖“申冤”,讲述事件前因后果,引起网友关注。四天时间内,获得1万多点击率,417名网友跟帖。多数网友支持李先生维权,并要求开发商还业主一个公道。

说法

业主:组织维权,没组织打砸

“当时,确实有业主情绪激动,打砸了东西”,李先生夫妇认为,他们只是组织大家选出维权代表,并没有组织业主打砸东西。李先生还称,针对以上立案,法院采纳的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提供的鉴定结论属刑事鉴定,他提出质疑“为什么没有相关损失明细?”

开发商:只为获得财产赔偿

开发商方面相关负责人梁女士,对发生于2009年7月5日的事进行了确认,她表示支持业主的维权行为,但称双方都要保持理性、克制。

该小区所属的广州开发商客服经理黄小姐认为,目前以上事件已进入法律程序,“我们只是希望,相关业主对7月5日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至于有关李先生是否组织者的责任认定,她表示,既然法院已立案,就代表原告方有相关证据。

针对以上立案,邱永杏律师昨日(1月11日)表示,开发商应承担举证责任,尤其要有证据证明,李先生夫妇当时是在组织业主表达正当的意见,还是组织业主实施了打砸行为。另外,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财产损失刑事鉴定,他认为民事案件用刑事鉴定有不妥之处,同时应当提出相关的价值鉴定明细。

同时提醒业主,在正当的维权过程中,应保持理性、克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避免因一时冲动,使自己处于不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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