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资源,须引入市场化思维进行市场调节

590阅读 0评论2013-12-19 uiwee
分类:信息化

我国水资源较为稀缺,但长期使用的“福利用水”模式却淡化了社会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问题亟待破题。中央一号文件的祭出,为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使用规模以及价格机制等方面指明了方向。但需要指出的是,只有让传统倚重行政直接调控水资源的思维尽早转向、充分发挥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作用,才可能促使水资源管理更加有效。

常言道,水是生命之源。岁末年初,一场严重旱情肆虐北方。其中,山东济宁等部分地区的气象干旱程度已达到两百年一遇,目前,山东全省有过半小麦田正受旱情影响,30万人饮水困难。事实上,我国一直都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但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却十分低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610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十几倍。此消彼长之间,我国水利系统在面临久违的大旱天灾之时,其应对调节能力便愈显脆弱。究其根源,水资源“国家养水、福利用水”的模式长期延续,地方对“大锅水”的利用规划工作难言积极。由于节水工作产生的效益过程缓慢,很可能历届领导在行政任期内无法得到体现,地方政游府往往会为发展即期投资而忽视保护水资源的长效机制,短视经济诉求弱化了其对破坏水资源行为的监管动力。与此同时,就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微观实体与个人而言,在当前制度下保护水资源所付出的成本无法获得相应补偿;而破坏水资源者也不必为此付费。由此,节约用水并非微观实体的最优选择。可见,市场激励和约束机制严重滞后,道德风险必然随之增加。

恰因此,中央一号文件对全年用水总量和效率方面等提出了具体化要求,随着行政量化指标的层层划拨,将能督促地方政府部门酌情考量本地节水与用水管理,适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水平。但是,以行政为主的调控举措难免存在定量考核失准、监督成本较设备高等问题,水资源合理利用最终还应向市场化举措过渡。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资源改革路径看,正是将“谁用水,谁付费”、“谁排放,谁出钱”、“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灌输进水资源保护律法,才真正确保了水资源管理的有序进行。以此观之,在一号文件全面推出之后,包括水资源专项立法、监督部门职责认定等后续工作需进一步细化。需要指出的是,未来我国水资源系统应大力倡导水权分配清晰、环保“费改税”的改革路径。比如,水资源交易市场可以分为两级,权力部门可以将公共水资源使用权出售给使用机构或个人,交易形式可以是拍卖、竞标等。持有水权的各个经济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二级市场上让渡或者购买水资源使用权利。如若能将水资源污染成本内部化、开放水权交易市场,那么不仅可以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而且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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