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笔试题的思考:
记得,找工作时,遇到了这样的一道笔试题。记不清是那个公司的笔试题,反正觉得自己当时还真费了一点功夫的,但是也就搞定了一部分,结果还是被另一部分给鄙视啦!
现在静下来分析实现如下:
题目:用C++设计一个不能被继承的类
不能被继承?不能被继承?不能被继承?按照继承的理论知识分析,我们只要把类的构造函数设置为私有的,即可解决问题。
因为那样的话,子类就没有办法访问基类的构造函数,从而就阻止了进行子类构造对象的任务实现,也就达到了不可继承的目的。
但是,假设那样,这个类我们在其它地方怎么使用呢?那这样子给我们的利用也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好了。你是不是也想到了,定义静态方法,在方法内部实现一个对象,然后返回它的指针。
Ok?那怎么释放掉呢?再照样设计一个释放内存函数,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OK。按照这个逻辑分析。示例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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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lude<iost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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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ing namespace s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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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A
-
{
-
public:
-
static A * Construct(int n)
-
{
-
A *pa = new A;
-
pa->num = n;
-
cout<<"num is:"<<pa->num<<endl;
-
return pa;
-
}
-
static void Destruct(A * pIntance)
-
{
-
delete pIntance;
-
pIntance = NUL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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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vate:
-
A(){}
-
~A(){}
-
public:
-
int nu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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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d ma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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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 = A::Construct(9);
-
cout<<f->num<<endl;
-
A::Destruct(f);
- }
好了,这个类就这样子。按照我们的理论分析,我们的实践结果是完全成立的。
但是,这个题,它比较有挑战性,什么意思呢?难道你没有发现,咱们这水平也就仅仅有面试资格,还不可以破格录用的。
怎么啦?你可能会反问我。难道你真的没有看明白?确定没有看明白?如果是真的话,那我就告诉你吧!
咱们的类不可以实现在栈上创建对象。也就是说,仅仅只可以在堆上构建任何的一个对象,而在栈上就无能为力了。
私有的构造函数极大的局限性就这样一览无余了。
好吧!我们修改它,也就是所谓的为它打“补丁吧”,请看示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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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clude<iost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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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sing namespace s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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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emplate <typenam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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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lass Base
-
5 {
-
6 friend T;
-
7 private:
-
8 Base() {}
-
9 ~Base() {}
-
10 };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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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class Finalclass : virtual public Base<Finalclass>
-
13 {
-
14 public:
-
15 Finalclass() {}
-
16 ~Finalclass() {}
-
17 };
-
18 void main()
-
19 {
-
20 Finalclass *p = new Finalclass; //堆上对象
-
21 Finalclass fs; //栈上对象
- 22 }
OK。现在看看我们的Finalclass类。
继承于Base,Base为虚基类,因为它是Base的友元,所以,它可以访问基类的私有构造函数,以及析构函数。编译运行时是正确的。
也就是说,可以创建堆上的对象,并且可以构建栈上的对象。
可否继承?假如它作为一个基类被一个类继承,在编译时是完全可以通过的。
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问题就出在运行时:
当子类在构造对象时,因为是虚继承,所以子类的构造函数会直接去调用Base类的构造函数,而Base的构造函数是私有的。运行错误error!!!
这就是一个真正不能被继承的类。